截至2025年3月28日收盘,吉贝尔(688566)报收于23.84元,上涨0.04%,换手率1.59%,成交量3.18万手,成交额7708.07万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66.05万元,占总成交额4.75%;游资资金净流出472.9万元,占总成交额6.14%;散户资金净流入106.85万元,占总成交额1.39%。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上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核查结果显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上述议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于2025年4月14日14点30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地点为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会议室。会议将审议三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包括《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独立董事范明先生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0日。征集人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制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需要激励的人员。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将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此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808.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具体分配情况包括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等,首次授予648.78万股,预留160万股。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总计808.7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6%。首次授予648.78万股,预留16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12.14元/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不超过60个月。归属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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