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7件沪农商行(601825)作为相关当事人的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4)沪0101民初17760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姜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某某公司借款本金2,996,435.63元; 二、被告姜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某公司计至2024年10月15日的逾期利息48,391.56元,并偿付自2024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金未支付部分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利率计算); 三、被告姜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某公司律师费27,094元。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姜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1月25日
案号:(2024)沪0101民初20375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武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某某公司借款本金87,000元; 二、被告武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某公司截至2024年4月28日的利息8,915.76元、逾期利息12,607.97元,并偿付自2024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息之和95,915.7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372%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武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1月28日
案号:(2024)沪0101民初20382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孙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某某公司借款本金76,000元; 二、被告孙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某公司截至2024年4月28日的利息6,355.32元、逾期利息9,311.22元,并偿付自2024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息之和82,355.3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372%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孙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1月29日
案号:(2024)沪0101民初20393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姚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某某公司借款本金99,000元; 二、被告姚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某公司截至2024年4月28日的利息4,437.18元、逾期利息15,886.32元,并偿付自2024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息之和103,437.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446%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姚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1月28日
案号:(2024)沪0101民初20410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颜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某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 二、被告颜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某公司截至2024年4月28日的利息3,822.15元、逾期利息5,849.73元,并偿付自2024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息之和53,822.1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446%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颜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1月28日
案号:(2024)沪0101民初20411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杨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某某公司借款本金55,000元; 二、被告杨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某公司截至2024年4月28日的利息2,605.50元、逾期利息9,930.09元,并偿付自2024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息之和57,605.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372%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杨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1月28日
案号:(2024)沪0101民初21995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吴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某某公司借款本金61,000元; 二、被告吴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某公司截至2024年4月28日的利息351.36元、逾期利息8,145.50元及2024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息之和61,351.36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10.368%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吴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2月1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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