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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股票复盘:*ST东方(600811)因虚假记载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

来源:证券之星复盘 2025-03-22 05: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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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3月21日收盘,*ST东方(600811)报收于0.75元,较上周的0.92元下跌18.48%。本周,*ST东方3月18日盘中最高价报0.87元。3月21日盘中最低价报0.75元。*ST东方当前最新总市值27.44亿元,在贸易板块市值排名9/14,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4350/5135。

本周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ST东方因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登上龙虎榜。
  • 公司公告汇总:东方集团因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可能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自2025年3月18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交易信息汇总

沪深交易所2025年3月20日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显示,ST东方(600811)因ST、ST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证券登上龙虎榜。此次是近5个交易日内第1次上榜。

3月21日,ST东方发生9笔大宗交易,成交金额314.83万元;3月20日,ST东方发生6笔大宗交易,成交金额221.16万元;3月19日,ST东方现248.96万元大宗交易;3月18日,ST东方现150.72万元大宗交易。

公司公告汇总

东方集团(证券代码:600811)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5年3月16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2020年至2023年,公司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虚增金额分别为:2020年营业收入3,896,546,638.75元、营业成本3,875,480,343.50元;2021年营业收入4,865,498,090.36元、营业成本4,844,256,749.59元;2022年营业收入6,542,641,212.14元、营业成本6,530,267,411.95元;2023年营业收入824,804,130.07元、营业成本823,740,728.14元。

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对公司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张宏伟、孙明涛等人处以不同金额罚款,并对张宏伟、孙明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党荣毅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公司股票可能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自2025年3月18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公司股票2025年3月14日收盘价为0.92元/股,低于1元,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11)于2025年3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该函指出,公司因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及业绩考核等目的,2020年至2023年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导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需每5个交易日披露1次相关事项进展,并进行特别风险提示。若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应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所有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报刊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11,证券简称:东方集团)于2025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24号)。告知书认定公司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导致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3月17日停牌1天,2025年3月18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东方”,股票代码仍为“600811”。实施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896,546,638.75元、4,865,498,090.36元、6,542,641,212.14元、824,804,130.07元,虚增营业成本3,875,480,343.50元、4,844,256,749.59元、6,530,267,411.95元、823,740,728.14元。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工作,立即开展合规自查,加强财务管理与信息披露。如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投资者可通过公司热线等方式咨询,联系人:证券部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451-53666028,邮箱:dfjt@orientgroup.com.cn。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5年3月16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导致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假销售业务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896,546,638.75元、4,865,498,090.36元、6,542,641,212.14元、824,804,130.07元,虚增营业成本3,875,480,343.50元、4,844,256,749.59元、6,530,267,411.95元、823,740,728.14元。如根据正式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2025年3月14日收盘价为0.92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若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将继续督促其落实承诺。公司所有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报刊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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