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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股票复盘:滨海能源(000695)全资子公司投建58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来源:证券之星复盘 2025-03-08 07: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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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3月7日收盘,滨海能源(000695)报收于11.44元,较上周的11.12元上涨2.88%。本周,滨海能源3月3日盘中最高价报12.23元。3月5日盘中最低价报11.31元。本周共计1次涨停收盘,无跌停收盘情况。滨海能源当前最新总市值25.41亿元,在电池板块市值排名87/94,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4438/5130。

本周关注点

  • 公司公告汇总: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将投资建设58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 公司公告汇总: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和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议案。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公司发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规范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发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强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准则。
  • 子公司管理制度:发布《子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子公司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公司公告汇总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议案: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将投资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总装机规模58万千瓦,包括风电45万千瓦、光伏13万千瓦、储能11.6万千瓦/4小时及一座220千伏升压站等附属设施,分两期建设。项目旨在降低负极材料项目的用电成本,增强产品竞争力。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其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议案,投票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将投资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配套新增负荷的翔福新能源20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正在投资建设。本项目总装机规模58万千瓦,其中风电容量45万千瓦、光伏容量13万千瓦、储能配置容量11.6万千瓦/4小时及1座220千伏升压站等附属设施,计划分两期建设。项目投产后,有利于降低负极材料项目的用电成本,增强产品的整体竞争力。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3月25日15: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6号院旭阳科技大厦1号楼8层东侧第二会议室。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19日。会议主要审议以下议案:1.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议案;2. 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筹划、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办事处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以及外部单位或个人。制度明确,“外部信息使用人”指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其他外部单位及其人员。“信息”涵盖所有未正式公开且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资本市场部为日常管理部门。董事、高管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信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报送信息时,需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并提示其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报送要求,公司有权拒绝。特殊情况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提示函》。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旨在引导和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规范适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涵盖行为准则、独立性要求、股份变动管理和信息披露管理等内容。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能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规范强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权利,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得隐瞒身份逃避义务。规范要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同时,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取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还需维护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的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支持公司依法履行重大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此外,规范明确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份变动、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强调了对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规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子公司管理制度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子公司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涵盖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强调子公司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接受公司监督。制度明确,全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委派;控股子公司中公司委派的董事应超半数,并推荐关键职位人选;参股子公司董事、监事人选由各方协商确定。公司通过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派出的董事、监事、高管需维护公司利益,依法经营,定期报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方面,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需遵循公司统一会计制度,定期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公司审计。子公司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需按程序报批,避免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运营上,子公司发展战略须符合公司整体规划,重大事项需报公司审批。信息披露方面,子公司需及时报告重大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制度落实。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及分公司负责人等。重大信息涵盖拟提交审议事项、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其他重大事件及重大风险事项等。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和/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的对外披露工作,资本市场部为日常管理部门。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信息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员将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并可提出赔偿要求。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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