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27日收盘,福能股份(600483)报收于9.15元,下跌0.54%,换手率0.39%,成交量10.92万手,成交额9975.69万元。
福能股份2025-02-27的资金流向显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373.29万元,占总成交额13.77%;游资资金净流出321.71万元,占总成交额3.22%;散户资金净流出1051.58万元,占总成交额10.54%。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0,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和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级别同样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担保,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公司制定了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有所不同。公司最近三年累计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的比例为90.87%。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已聘请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并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受托管理人。
此外,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针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并根据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了补充修订。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回复了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指出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0,000万元,用于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和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19,986.59万元,未来三年整体资金缺口约93.12亿元,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公司2024年1-9月营业收入1,048,535.39万元,净利润213,142.15万元。燃煤发电和燃气发电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主要受上网电价和煤炭、天然气采购价格影响。纺织制品业务2022年起毛利率持续为负,主要因水刺非织造布和机织基布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及成本上升。公司应收清洁能源补贴款账龄较长,主要因补贴回款周期受国家财政部拨付时间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大额关联采购,主要采购煤炭,占采购总额比重分别为44.83%、46.61%、35.32%和36.46%,采购价格公允。公司认定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为41,916.63万元,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相关财务性投资。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0,200万元,主要用于“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和“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同比例增资。发行人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复,募投项目用地落实存在风险,如无法取得将采取替代措施。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或在认购前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已发行可转债。本次发行已获公司内部批准,尚需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发行人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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