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2月25日泰林生物公开信息显示,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叶大林、叶星月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部分募投项目产能不足、自建项目用地变更、对合资公司暂停投资的情况未及时披露等问题。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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