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19日收盘,建科股份(301115)报收于14.12元,上涨1.51%,换手率1.02%,成交量1.08万手,成交额1522.89万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31万元,占总成交额1.14%;游资资金净流出85.23万元,占总成交额5.6%;散户资金净流入102.54万元,占总成交额6.73%。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无锡国联金投启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合作投资设立源测智能科创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基金规模2亿元人民币,公司拟认缴出资3,9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19.5%。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3. 关于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5年3月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是为了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公司相关承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要求。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回购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3月7日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0号工匠大厅。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7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4日。出席对象包括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会议主要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包括回购目的、符合相关条件、回购方式、价格区间、种类、用途、数量、资金来源、实施期限、注销或转让安排及授权办理回购事宜。议案需逐项表决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无锡国联金投启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沙江联合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合作设立源测智能科创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基金规模2亿元人民币,建科股份认缴出资3,900万元,占19.5%。基金主要聚焦检验检测行业项目投资,兼顾行业上下游、新能源、智能制造等领域,投资阶段为早期、中期和高速发展期的未上市企业,投资地域以长三角地区为主。基金存续期限为7年,前4年为投资期,后3年为退出期,可延长2次,每次不超过1年。基金禁止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退出方式包括上市、并购、股权转让、清算等。收益分配顺序为先返还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实缴资本,再分配门槛收益,最后按80/20比例分配剩余收益。管理费率为1.5%/年。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合伙人会议为基金的权力机构,负责重大事项决策。本次投资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5年2月11日,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主要内容如下:1. 回购股份种类: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2. 回购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三年内完成出售,未转让部分将依法注销。3.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万元。4. 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14.16元/股。5. 预计回购数量:706,215股至1,412,429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3814%至0.7628%。6. 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7.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回购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存在未能通过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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