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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蓝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大股东减持需要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截至目前未收到大股东减持计划的通知

来源:证星董秘互动 2025-02-17 2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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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胜蓝股份(300843)02月17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董秘,你好。去年9月份,大股东减持。请问:今年大股东是否还会有减持计划?谢谢!
胜蓝股份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相关规定大股东减持需要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截至目前未收到大股东减持计划的通知,谢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董秘,你好。2025年1月12日,贵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申请,目前已进入深交所受理阶段。募资,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和工业控制连接器项目。据了解,本次可转债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4.5亿元。而二级市场近期持续低迷,中小股东对此,并不认可。请问:此次发债的项目,能否给贵公司的未来业绩带来增长?去年9月份大股东减持,今年大股东是否还会有减持计划?谢谢!
胜蓝股份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次可转债的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聚焦主业并积极把握行业发展的良好机遇,通过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持续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和业务结构,提升高附加值产品占比,力争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盈利水平;另外公司截至目前未收到大股东减持计划的通知,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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