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12日收盘,海锅股份(301063)报收于16.96元,上涨0.36%,换手率1.23%,成交量1.05万手,成交额1783.13万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6万元,占总成交额0.15%;游资资金净流出43.0万元,占总成交额2.41%;散户资金净流入45.6万元,占总成交额2.56%。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2月12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董事长盛天宇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法定代表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盛天宇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备查文件包括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显示,会议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国浩律师受聘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会议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通知。现场会议在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45,39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7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名,代表股份30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7%。中小投资者共52人,代表股份2,48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57%。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5,708,600股,同意45,605,700股,反对66,100股,弃权36,800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378,700股,反对66,100股,弃权36,800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2月12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金丰路1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盛天宇主持。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2,305,258股。共有56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708,600股,占44.6786%。其中,中小投资者52名,代表股份数为2,481,600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605,700股(99.7749%),反对66,100股(0.1446%),弃权36,800股(0.0805%)。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78,700股(95.8535%),反对66,100股(2.6636%),弃权36,800股(1.482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一宏、叶嘉雯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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