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埃斯顿(002747)作为原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4)苏0191民初2025号
- 标题: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东莞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某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4227.3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4227.35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裴某对被告东莞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南京某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东莞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同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被告:裴某
- 判决日期:2024年6月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