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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ST华微新增1件行政处罚,被罚款1000万元

来源:证券之星观察 2025-01-25 03: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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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24日ST华微(60036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吉证监处罚字〔2025〕1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华微电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 项,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在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等临时公告 中存在虚假记载,华微电子 2019 年发布的《配股说明书》等临时公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 号)第十七条的 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华微电子时任董事长夏增文、时任财务总监王晓林、时 任董事、总经理、代董事长赵东军、时任董事、总裁、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 于胜东、时任董事、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聂嘉宏,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会秘书孙铖、时任独立董事李大沛、时任独立董事佟成生、时任董事姜永恒、时任财务部经理朱晓丽,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上海鹏盛作为华微电子的控股股东,组织、指使华微电子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对上述上海鹏盛违法行为,上海鹏盛时任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曾涛、时任财务总监陈笑蕊,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拟决定: 一、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 的罚款; 二、对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 的罚款; 三、对夏增文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 四、对曾涛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 五、对赵东军、王晓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 六、对于胜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 七、对孙铖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八、对朱晓丽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九、对陈笑蕊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十、对李大沛、佟成生、姜永恒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十一、对聂嘉宏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月2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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