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24日收盘,华菱钢铁(000932)报收于4.32元,较上周的4.03元上涨7.2%。本周,华菱钢铁1月24日盘中最高价报4.36元。1月22日盘中最低价报3.94元。华菱钢铁当前最新总市值298.45亿元,在普钢板块市值排名3/23,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476/5129。
华菱钢铁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全年归属净利润盈利17亿元至23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5%至67%;扣非后净利润盈利12.5亿元至16.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5%至73%;每股收益为0.2461元至0.3329元。业绩变动原因主要是2024年钢铁行业持续深度调整,行业供需矛盾突出,供销两头剪刀差扩大,生产经营面临挑战。尽管公司积极应对,推动降本增效,加快转型升级,但仍未能完全抵消不利影响,叠加阶段性产线检修导致铁水成本波动,经营业绩同比下降。
华菱钢铁发布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利润总额为385,000万元~445,0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1%~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000万元~23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5%~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5,000万元~165,0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5%~73%;基本每股收益为0.2461元/股~0.3329元/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社会公众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且不超过4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5.80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448.28万至6,896.55万股,占总股本的0.50%至1.00%。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为加强市值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舆情应对管理制度》:为提高应对舆情能力,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定了《舆情应对管理制度》。- 预计2025年与湖南钢铁集团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2025年关联交易总额为3,389,877万元,涉及关联采购、销售、利息等。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子公司财务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提供存款、贷款等服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社会公众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5.80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448.28万股至6,896.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至1.00%,回购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预计2025年与湖南钢铁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3,389,877万元,涉及关联采购、销售、利息等。该议案亦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财务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财务公司拟与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提供存款、贷款等服务。该议案同样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2月14日14: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2月6日。出席对象包括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现场会议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主楼1106会议室。
会议审议事项包括:- 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肖骥、郑生斌)-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含目的、条件、方式、资金来源等)- 预计2025年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子公司财务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舆情应对管理制度》,该制度于2025年1月20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应对舆情的能力,保护投资者权益。舆情涵盖负面报道、不实信息、影响股价的信息及其他涉及信息披露的重大事件。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4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5.80元/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3,448.28万股~6,896.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1.00%。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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