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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股市必读:冠豪高新(600433)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38.71万元,占总成交额9.37%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1-24 05: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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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月23日收盘,冠豪高新(600433)报收于3.16元,下跌0.63%,换手率0.64%,成交量11.27万手,成交额3615.86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38.71万元,占总成交额9.37%;散户资金净流入386.63万元,占总成交额10.69%。
  • 公司公告汇总: 冠豪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4年业绩未达解锁条件,将回购注销23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9,734,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5元/股。
  • 公司公告汇总: 张江泳先生被聘任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 公司公告汇总: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相关规定。
  • 公司公告汇总: 冠豪高新发布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38.71万元,占总成交额9.37%;游资资金净流出47.92万元,占总成交额1.33%;散户资金净流入386.63万元,占总成交额10.69%。

公司公告汇总

冠豪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飞先生主持。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批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同意回购注销23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9,734,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5元/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剩余限制性股票0股,总股本变更为1,750,279,233股,注册资本减少至1,750,279,233元。
  •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张江泳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张江泳先生曾任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东莞办事处主任等职务,现任广东冠豪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冠豪高新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禚昊先生主持。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批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锁条件,根据《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注销2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三批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9,734,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5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7元/股减去每股派息额0.32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剩余限制性股票0股,总股本变更为1,750,279,233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至1,750,279,233元。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冠豪高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针对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文件,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必要授权和批准。回购原因为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三批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锁条件,具体表现为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6,977万元,未达到考核目标4.86亿元。
  •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39名激励对象的9,734,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根据公司历次利润分配调整为2.45元/股。公司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公司法》等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法律意见书强调,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冠豪高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4年业绩未达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批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公司将对2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9,734,2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60,013,433股变更为1,750,279,233股,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变更。
  •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债权申报方式:联系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TCL大厦26层,申报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3月9日,联系人孔祥呈,电话0759-2332338。

冠豪高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批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锁条件,需对2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9,734,2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回购价格为2.4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23,848,790元,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将减少9,734,200股,股份合计减少至1,750,279,233股。此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相关规定,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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