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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股市必读:红塔证券(601236)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527.14万元,占总成交额15.38%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1-22 00: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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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月21日收盘,红塔证券(601236)报收于8.03元,下跌1.23%,换手率0.95%,成交量45.03万手,成交额3.59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红塔证券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527.14万元,占总成交额15.38%。
  • 业绩披露要点:红塔证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6,611.87万元,同比增长145.34%。
  • 公司公告汇总:红塔证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708人,代表股份总数3,807,382,476股。

交易信息汇总

红塔证券2025-01-21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527.14万元,占总成交额15.38%;游资资金净流入1503.58万元,占总成交额4.18%;散户资金净流入4023.56万元,占总成交额11.19%。

业绩披露要点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5-003- 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6,611.8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5,384.50万元,同比增长145.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6,661.64万元,同比增加46,704.05万元,增长155.90%。- 业绩预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上年同期业绩情况如下:利润总额27,900.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227.3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957.59万元,每股收益0.07元。- 业绩预增主要原因是公司遵循新“国九条”和证监会“双一流”建设措施,优化资产负债管理机制,推进自营投资业务非方向化转型,提升资产配置科学性和有效性,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实现营业收入稳步增长。此外,公司在报告期内高比例进行了2023年度和2024年中期分红,股东权益亦实现较大幅度增加。- 公司目前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公告汇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5-00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20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708人,代表股份总数3,807,382,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198%。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景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1)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同意票数3,805,385,286股,占比99.9475%;2)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票数3,805,348,716股,占比99.9465%;3)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票数3,805,295,646股,占比99.9451%。上述议案均获通过,其中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为特别决议议案,其余两项为普通决议议案。-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杰群、陈静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章程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16,787,742元,总部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自营、承销与保荐、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资产管理、融资融券、基金代销、期货中间介绍、代销金融产品等。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可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金融机构。- 章程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管理公司日常经营;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财务和高管行为。公司设总裁一名,负责经营管理工作,设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等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合规运营和风险管理。- 章程还规定了股份发行、转让、回购等规则,强调股东权利与义务,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重视文化建设,倡导廉洁从业,保护职工权益,履行社会责任。章程自2024年1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历经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于2025年1月20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规则旨在规范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议事效率,保障股东权益,确保依法行使职权。规则强调,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等职权。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前者每年召开一次,后者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规则明确了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通知、会议规则、表决方式等内容。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规则还规定了累积投票制、关联交易表决回避等特殊表决机制,以及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程序性要求。此外,规则强调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要求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

董事会议事规则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历经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于2025年1月20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召开、议事和决议程序,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披露等。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监事会提议等。董事会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会议议题应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会议记录和决议需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其合法性、公允性和合理性,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依据多项法律法规制定,涵盖关联交易的确认、管理和决策程序。- 主要内容包括: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避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涵盖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等情形。关联交易类型广泛,包括资产买卖、投资、财务资助等。公司定期更新关联人清单,各单位负责关联交易的报告和统计。- 决策程序方面,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特定情况下还需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董事和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详情,包括交易对方、标的、定价依据等。部分交易可豁免审议和披露,如单方面获益且不支付对价的交易。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该办法经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于2025年1月20日通过。公司不得为除全资子公司以外的主体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未经决议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总资产的30%,或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必要时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根据决议签署担保文件。公司应建立对外担保风险控制体系,定期核查担保行为,确保合规操作。公司董事、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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