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17日收盘,盛剑科技(603324)报收于25.7元,上涨2.72%,换手率1.7%,成交量2.53万手,成交额6428.87万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57.99万元,占总成交额2.46%;游资资金净流入107.24万元,占总成交额1.67%;散户资金净流出265.23万元,占总成交额4.13%。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16日在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伟明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66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8,481,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499%。
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票98,292,432股,占比99.8082%;2.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票98,349,692股,占比99.8663%;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票98,349,692股,占比99.8663%。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持有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俞磊、赵元律师见证会议,确认会议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受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议召开,董事会于2024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公告了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股东登记方法等内容。会议资料于2025年1月9日公开披露。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下午14点50分在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18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996%。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认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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