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17日收盘,东方集团(600811)报收于2.15元,下跌3.59%,换手率4.52%,成交量165.49万手,成交额3.57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121.54万元,占总成交额8.74%,散户资金净流入4043.18万元,占总成交额11.32%。
- 业绩披露要点:东方集团预计2024年全年归属净利润亏损8亿元至12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亏损7.5亿元至11亿元。
- 公司公告汇总:东方集团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公司公告汇总:东方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121.54万元,占总成交额8.74%;- 游资资金净流出921.65万元,占总成交额2.58%;- 散户资金净流入4043.18万元,占总成交额11.32%。
业绩披露要点
业绩预告- 东方集团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全年归属净利润亏损8亿元至12亿元。- 预计2024年全年扣非后净利润亏损7.5亿元至11亿元。- 业绩预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7亿元,每股收益为-0.4255元。- 本期亏损减少主要因房地产业务大幅减亏,大米加工销售、豆制品加工销售业务利润好转。- 亏损主要原因包括:对参股公司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收益预计为-3亿元至-5亿元;计提减值约3亿元至6亿元,主要涉及房地产合作项目、油脂业务商誉及其他应收款;东方金融中心项目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值下降导致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公司公告汇总
东方集团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 大会于2025年1月16日下午14:30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视频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孙明涛主持。
- 现场参会股东及代理人3名,代表5名股东,持股950,921,069股,占25.9904%;网络投票股东3791名,持股113,580,798股,占3.1044%。
- 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东方集团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16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视频会议室召开。
-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3,79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64,501,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947%。
-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明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A股同意票数1,048,175,199股,占98.4662%;反对票数11,547,326股,占1.0847%;弃权票数4,779,342股,占0.4491%。
- 对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数97,254,930股,占85.6256%;反对票数11,547,326股,占10.1665%;弃权票数4,779,342股,占4.2078%。
-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 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的程芳律师和吴晓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东方集团2024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亿元到-12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5亿元到-11亿元。
- 业绩预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7亿元,每股收益为-0.4255元。
- 本期亏损减少主要因房地产业务大幅减亏,大米加工销售、豆制品加工销售业务利润好转。
- 亏损主要原因包括:对参股公司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收益预计为-3亿元至-5亿元;计提减值约3亿元至6亿元,主要涉及房地产合作项目、油脂业务商誉及其他应收款;东方金融中心项目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值下降导致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风险提示方面,公司控股股东部分借款逾期,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大额存款提取受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相关承诺。
- 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进展。
东方集团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 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后续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 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因公司已被立案调查且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属于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重整价值的情形,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
- 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 公司将每周披露1次风险性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董秘最新回复
投资者: 董秘您好,观察贵公司股票短短一周时间,股价下跌了将近40个点,请问公司计划什么时间退市呢?乞望回复
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信息请以公告为准,感谢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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