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15日收盘,海顺新材(300501)报收于13.04元,上涨0.93%,换手率1.6%,成交量2.0万手,成交额2604.62万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57.49万元,占总成交额6.05%;游资资金净流入10.93万元,占总成交额0.42%;散户资金净流入146.56万元,占总成交额5.63%。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4年4月10日起12个月内。近日,公司子公司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东方财富证券吉祥月月盈209号收益凭证”,产品类型为本金保障浮动收益型,起息日为2025年1月15日,到期日为2026年1月14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0%或3.6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21,300万元,未超过授权额度。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将原承诺函的承诺贷款金额上限由1.40亿元上调至1.80亿元、承诺贷款期限由1年变更至3年。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7.55元/股,回购期限为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回购股份1,952,67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1%,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7,233,264.09元。《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贷款银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贷款金额为18,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用途为专项用于上市公司股票回购。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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