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高澜股份(300499)01月08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公司持续亏损,财务指标有没触发证监会财务监管要求,而且年报也这么晚发,会不会ST
高澜股份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6.2.2条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公司将严格执行业绩预告相关规定。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风险警示与退市相关章节,上市公司出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终止上市风险的,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相关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相关风险。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谢谢!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