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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

来源:证星互动追踪 2025-01-07 20: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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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青龙管业(002457)01月06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公司什么时间公布业绩预告

青龙管业回复:您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董事会密切关注年度业绩初步核算情况,如触发上述情形之一,公司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1月31日前进行业绩预告的披露,请您关注公司公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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