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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股市必读:兆龙互连(300913)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86.03万元,占总成交额0.32%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2-26 05: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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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25日收盘,兆龙互连(300913)报收于59.72元,下跌5.8%,换手率11.97%,成交量25.41万手,成交额15.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兆龙互连主力资金净流入486.0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5604.2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5118.2万元。
  • 公司公告:兆龙互连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公司公告:兆龙互连将于2025年1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公司公告:兆龙互连发现销售人员涉嫌职务侵占,已收到退赔款3,820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 公司公告:兆龙互连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86.03万元,占总成交额0.32%;游资资金净流出5604.24万元,占总成交额3.66%;散户资金净流入5118.2万元,占总成交额3.34%。

公司公告汇总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4日
  • 会议方式:通讯方式
  • 出席情况: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 审议通过议案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舆情管理制度》。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会议召开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9日(星期四)上午10:00
  •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9日(星期四)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1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1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3日(星期五)
  • 出席对象
  • 截至2025年1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聘请的律师
  •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 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士林工业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 会议审议事项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披露情况与相关说明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 股东大会登记事项
  • 登记时间:2025年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 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士林工业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 会议联系方式
    • 联系人:姚云萍 沈圆月
    • 联系电话:0572-8475786
    • 传真:0572-8063125
    • 电子邮件:dmb@zhaolong.com.cn
    • 邮政编码:313215
  • 注意事项
    •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 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 网络投票的程序
    • 投票代码:350913
    • 投票简称:兆龙投票
    •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投票时间:2025年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5年1月9日上午9:15至2025年1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关于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的进展公告

  • 事件背景:公司在内部自查时发现销售人员存在职务侵占嫌疑,遂于2024年2月末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
  • 调查结果:经调查了解,销售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部分销售资源,违规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等,侵害了公司利益
  • 退赔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退赔款人民币3,820万元,相关销售人员涉嫌职务侵占的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 整改措施:公司立即对业务流程管控、执行等关键环节进行核查及整改,并全面梳理并检查相关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制定执行整改方案,加强防范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会计处理:本次收到的退赔款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将退赔款中经公安机关认定与侵占公司收入直接相关的部分作为退款计入营业收入,将因利用公司销售资源、违规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等行为侵害公司利益造成的间接损失作为赔偿计入营业外收入
  • 后续措施:该事件目前仍处于侦查阶段,公司将继续配合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履行后续司法程序。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其他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变更原因: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依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性要求,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 变更前后对比
  • 原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线、电缆经营;光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变更后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线、电缆经营;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缆制造;光缆销售;光纤制造;光纤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前条款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线、电缆经营;光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修订后条款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线、电缆经营;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缆制造;光缆销售;光纤制造;光纤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其他事项: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及《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的内容为准

舆情管理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 第三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 第四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 第五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 第六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 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
    • 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 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 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 第七条:公司董秘办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 第八条: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贴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 第九条: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 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 及时向公司董秘办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 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 第十条: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 第十一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
    •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
    • 系统运作、消除影响
  • 第十二条: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 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董秘办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小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小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小组报告,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 第十三条: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 第十四条: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秘办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
    • 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 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 根据需要,通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渠道进行澄清
    • 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 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 第四章 责任追究
  •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第十六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第十七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第五章 附则
  •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有关条款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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