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25日收盘,北化股份(002246)报收于10.68元,上涨1.33%,换手率2.02%,成交量11.11万手,成交额1.17亿元。
董秘最新回复
投资者: 请问截至12月20日收盘,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董秘: 您好,截至12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是41108户,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 你好,请问截止12月20日最新的股东人数是多少?望告知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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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北化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入1139.09万元,占总成交额9.7%。
- 公司公告:北化股份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980,695.88元。
- 内部控制:北化股份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强调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 对外捐赠:北化股份对外捐赠管理办法规定对外捐赠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且捐赠资产应为公司有权处置的合法财产。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39.09万元,占总成交额9.7%;游资资金净流出647.63万元,占总成交额5.52%;散户资金净流出491.46万元,占总成交额4.19%。
公司公告汇总
-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审议程序: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以2024年9月30日的总股本549,034,7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980,695.88元。
-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 分配基准:2024年前三季度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536,160.51元,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1,066,804,817.47元;母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净利润为72,065,933.09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43,291,023.60元。
-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4年9月30日的总股本549,034,7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980,695.88元。
- 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 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符合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 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 备查文件: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 第一章 总 则:
- 为加强和规范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 内部控制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
- 第二章 职责分工: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按规定披露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各类信息。
-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 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对日常经营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负责,全面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 财务金融部是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内部控制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维护及完善内部控制规范。
- 各单位在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中,执行和落实内部控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评估本单位范围的内控风险,编制本单位风险数据库,并提出风险管理应对措施。
- 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内部控制监督评价体系,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组织实施评价工作,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管理层审议批准。
-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领导责任。
- 第三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 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
- 内部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等。
- 公司及各子公司设计规范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内部控制的工作程序。
- 公司及各子公司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 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学习掌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理念、流程、技术和方法,促使全体员工树立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 公司及各子公司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
- 公司及各子公司建立具有风险意识的文化,促进风险管理水平、员工风险管理素质的提升,保障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 第四章 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
- 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 公司董事会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符合条件的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保留结论或者否定结论的鉴证报告(如有),或者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针对所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 第五章 考核管理:
- 公司及各子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考核机制,将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中。
- 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中发现的重大违规事项被监管机构处罚、被确认存在重大舞弊行为导致单位利益受损,以及其他导致外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否定意见等重大缺陷,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 公司相关人员因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给单位造成损失,依照事件的性质、造成损失金额和影响大小,依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追究责任。
- 在内部控制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 未经授权批准或许可,任何个人不得对外公布涉及内部控制过程的保密文件,凡擅自泄露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有关制度执行。若本制度与日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冲突部分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为加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规范对外捐赠行为,落实对外捐赠管理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资监管对外捐赠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分子公司开展的对外捐赠。公司各单位、分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捐赠,对外捐赠事项必须按照年度捐赠预算批复或经集团公司预算外审批和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捐赠是指各单位、分子公司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固定资产、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等合法财产赠送给公司以外的合法受赠人,用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支出行为。对外捐赠属公益事业行为,应遵循“合法合规、自愿无偿、权责清晰、先行决策、量力而行、诚实守信”原则。
- 各单位、分子公司不得将本单位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不得要求受赠人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对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或赞助,各单位、分子公司应依法拒绝。公司内部员工、与公司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自然人,不得作为受赠人。
- 第二章 组织管理:
- 公司对外捐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党群工作部负责归口管理对外捐赠工作,制定管理制度,负责对外捐赠报批程序与综合管理,向上级单位报送对外捐赠相关信息。证券部负责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对外捐赠的相关审批程序。
- 各单位、分子公司按要求完成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 第三章 对外捐赠范围、受赠人与捐赠资产:
- 公司对外捐赠范围主要包括帮扶性捐赠、救济性捐赠、公益性捐赠和其他捐赠。
- 对外捐赠的受赠人主要包括受灾或定点帮扶、对口援助地区的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自然人。
- 对外捐赠的资产应是本单位有权处置的合法财产。除特殊情况外,下列资产不得用于捐赠:科研、生产、经营使用的主要固定资产、土地资产、无形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合格产品、涉密设备物品、不适宜对外捐赠的其他资产。
- 第四章 对外捐赠方式和途径:
- 公司对外捐赠分为统一捐赠和各单位、分子公司自行捐赠两种方式。
- 统一捐赠由集团公司或北化研究院集团、地方政府发起、公司组织实施;由公司发起、统一安排和组织实施。
- 自行捐赠由各单位、分子公司按照年度批复确定的对外捐赠方案和预算,以公司或分子公司名义组织实施。
- 对外捐赠一般应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相关政府部门等途径组织实施。
- 公司与受赠人应明确各自权责。受赠人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改变捐赠资产用途的,公司应立即停止捐赠行为,直至获得公司同意后,方可继续捐赠。
- 第五章 对外捐赠审批管理:
- 对外捐赠事项按照预算内捐赠与预算外捐赠分类进行审批管理。预算内捐赠事项结合年初预算审批工作集中审批;预算外捐赠事项结合实际及时审批。
- 预算内捐赠事项是指年初批复捐赠预算所对应的各项捐赠事项;预算外捐赠事项是指年初批复捐赠预算之外需进行捐赠的事项,主要包括抢险救灾、年中新发起的帮扶捐赠、援助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等年初不可预见的突发性捐赠事项。除突发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事项外,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外捐赠事项。
- 各单位、分子公司必须按照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不得将一项捐赠事项拆分为多个事项进行捐赠,不得在同一年度针对同一性质、同一受赠对象重复进行多次捐赠。
- 各单位、分子公司既要通过公益性对外捐赠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也应根据自身状况科学合理控制捐赠。
- 预算内捐赠管理程序:各单位、分子公司制定本单位对外捐赠方案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形成对外捐赠方案和年度预算内捐赠事项申请表,并报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部会同证券部、财务金融部按相关权限及程序报批。参与集团公司定点帮扶、对口援助和地方政府安排的地方帮扶工作的有关单位,应将定点帮扶、对口援助和地方帮扶捐赠事项作为经常性捐赠事项进行预算申报。
- 预算外捐赠管理程序:确需开展预算外捐赠的单位,应制定捐赠方案并履行单位内部决策程序后,向党群工作部上报预算外捐赠事项申请文件。党群工作部会同证券部、财务金融部按相关权限及程序报批。各单位、分子公司预算外捐赠事项申请文件应附捐赠方案、预算外捐赠申请表、支持捐赠事由的佐证文件或资料,以及对捐赠事项的内部决策意见等。
- 通过购买实物资产进行捐赠的,以购置发票为依据确定捐赠价值。以其他非货币资产对外捐赠的,在报送捐赠方案前,要先经财务金融部认定其捐赠价值。特殊情况下,涉及重大在用、在建非货币资产捐赠的,应先征得资产管理部同意,并将有关意见随同捐赠申请文件一并上报党群工作部。
- 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重大紧急情况,确需进行紧急捐赠的预算外捐赠事项,可以口头报批同意后先行组织实施对外捐赠。各单位、分子公司于实施捐赠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补报预算外捐赠申请文件,并说明相关情况。
- 捐赠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捐赠单位名称、捐赠事由、受赠对象及其所在地区、捐赠途径、捐赠性质、捐赠方式,是否为经常性捐赠等内容。
- 第六章 对外捐赠组织实施与信息管理:
- 各单位、分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批复的捐赠方案和年度预算组织实施捐赠。
- 各单位、分子公司捐赠金额和捐赠事项发生变更时,需重新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捐赠。
- 各单位、分子公司实施捐赠后,应准确记录捐赠信息,定期编报对外捐赠报表,报送党群工作部。
- 党群工作部会同证券部,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捐赠情况。
- 各单位、分子公司应及时更新对外捐赠报表参数;捐赠支出报表编报应确保真实、完整、及时、准确。捐赠支出应与财务决算等财务数据核对一致。
- 第七章 监督与奖惩:
- 公司对各单位、分子公司的对外捐赠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存在捐赠管理部门不明确、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报表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的单位给予提醒。
- 对在救灾、帮扶、社会公益事业等捐赠活动中社会效益和效果突出的单位,考虑在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中酌情加分。
- 第八章 附 则:
- 本办法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司党字〔2022〕10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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