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25日收盘,杰瑞股份(002353)报收于34.67元,上涨0.17%,换手率0.8%,成交量5.53万手,成交额1.9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杰瑞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入1199.98万元,占总成交额6.26%。
- 公司公告: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ESG管理:公司发布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明确ESG管理职责和流程。
- 股票管理制度:公司发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的股票交易行为。
- 市值管理:公司发布市值管理制度,旨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99.98万元,占总成交额6.26%;游资资金净流出775.92万元,占总成交额4.05%;散户资金净流出424.06万元,占总成交额2.21%。
公司公告汇总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 第一章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推动ESG职责履行,公司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 第二章 ESG管理理念:公司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履行ESG职责,尊重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社会公益事业,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
- 第三章 ESG管理机构与职责: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董事会作为ESG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ESG工作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为ESG工作配合机构。
- 第四章 ESG报告与信息披露:公司应当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ESG工作需要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ESG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自愿披露。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第五章 附则: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 第一章 总则: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 第二章 持有、申报及锁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申报其个人及其亲属的身份信息,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申报数据资料对相关人员所持股份予以锁定。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 第三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一般原则和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在特定期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 第四章 信息披露: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时点的二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内容。
- 第五章 责任处罚: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违反本制度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分。严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公司将交由相关监管部门处罚。
- 第六章 附则: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市值管理制度
- 第一章 总则: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
-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合法合规的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违规行为及处罚规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操控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行为。违反本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法予以处理。
- 第五章 附则: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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