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24日收盘,瀚川智能(688022)报收于11.83元,下跌2.47%,换手率2.66%,成交量4.68万手,成交额5565.38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主力资金净流出1027.91万元,占总成交额18.47%。
- 公司公告:瀚川智能二审败诉,需承担6166.2万元货款及违约金,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控股股东涉诉:瀚川智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差额补足协议被起诉,涉及金额分别为1636.79万元和2860.42万元,目前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27.91万元,占总成交额18.47%;游资资金净流入422.99万元,占总成交额7.6%;散户资金净流入604.92万元,占总成交额10.87%。
公司公告汇总
-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货款5,472万元以及违约金694.2万元,合计人民币6,166.2万元。
- 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8,600元,由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二审判决且为终审判 决,目前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后续执行进展而定。公司涉及本诉讼事项相关存货成本合计约8,502.70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存货计提单项存货跌价准备1,267.65万元,结合公司已预收正威集团款项3,716.8万元(未税),剩余约3,518.25万元存货尚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根据剩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情况及诉讼判决执行情况,存在剩余未计提跌价的存货进一步计提或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将对公司当期或者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诉事项的核查意见
- 诉讼一【(2024)苏 0591民初 15446号】
- 原告:蒋海东
- 被告一: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被告二:蔡昌蔚
- 事实与理由:2023年3月20日,原告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投资持有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金额28,853,173.5元,交易股数为50万股,交易均价57.7元/股。2023年10月30日,原告与二被告共同签署了《差额补足协议》,约定被告一为原告的投资本金承担差额补足义务,被告二承诺就被告一在协议项下承担的义务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现原告要求二被告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差额补足款人民币16,367,877元(该金额暂按照2024年9月9日收盘数据计算,最终以原告实际退出投资之日的数据计算出的金额为准);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所负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等为实现原告权利而产生的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 诉讼二【(2024)苏 0591民初 15450号】
- 原告:蒋海东
- 被告一: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被告二:蔡昌蔚
- 事实与理由:2023年3月17日,原告参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认购金额5,049.9972万元获配869,041股,发行价格58.11元/股。2023年10月30日,原告与二被告共同签署了《差额补足协议》,约定被告一为原告的投资本金承担差额补足义务,被告二承诺就被告一在协议项下承担的义务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现原告要求二被告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差额补足款人民币28,604,183元(该金额暂按照2024年9月9日收盘数据计算,最终以原告实际退出投资之日的数据计算出的金额为准);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所负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等为实现原告权利而产生的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 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诉讼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的纠纷,目前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上述两个案件均尚未宣判,尚无法判断诉讼结果。若上述两个案件败诉,控股股东需承担差额补足款及相关诉讼费用,实际控制人对控股股东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能会导致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名下财产被冻结或者进入司法执行程序。若涉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冻结,根据以上诉讼中原告诉讼请求金额折合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诉讼一所涉及股权的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3%;诉讼二所涉及股权的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7%(以上比例均暂按2024年12月4日收盘价测算)。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瀚川投资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27.93%,实际控制人蔡昌蔚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0.48%,其通过控制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27.93%股权、苏州瀚川德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5.32%股权和苏州瀚智远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1.2%股权,合计持有公司控制权34.93%。目前,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保荐人核查手段和核查意见:
- 核查手段:保荐人通过网络检索获知了瀚川投资以及蔡昌蔚先生新增两项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荐人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负责人发送了询问邮件了解诉讼的具体情况并提示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获取了差额补足协议、原告诉状、大宗交易记录、法院传票等诉讼相关资料;保荐人访谈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蔡昌蔚先生,了解了差额补足协议签订的背景和原因;保荐人访谈了除蒋海东以外的部分定增投资人,了解其在定增发行期间及其后是否存在与公司、公司控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保底协议、差额补足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的情况;保荐人获取了2023年3月大宗交易出让方关于大宗交易对手方的说明,此外,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此次大宗交易前后的股东名册,了解了定增投资人的持股变动情况。
- 保荐人意见:瀚川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2023年10月30日与蒋海东签订两份差额补足协议,因上述协议产生的纠纷尚需人民法院审理判定。保荐人将持续跟进诉讼进展,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关注事件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保荐人与定增投资人的补充确认,除了蒋海东外,目前仍持有瀚川智能股份的定增投资人在定增发行期间及其后未与瀚川智能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保底协议、差额补足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根据保荐人与部分2023年3月大宗交易承接方的访谈、大宗交易出让方出具的说明以及蔡昌蔚先生的情况说明,除蒋海东外,2023年3月大宗交易的其他承接方未与瀚川智能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保底协议、差额补足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根据大宗交易前后公司股东名册的变化,除蒋海东外,其余的定增投资人未在2023年3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获取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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