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24日收盘,中船科技(600072)报收于14.88元,下跌1.78%,换手率12.52%,成交量135.66万手,成交额20.4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中船科技主力资金净流出2.86亿元,占总成交额14.01%。
- 公司公告:中船科技子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民事裁定书》,撤销原裁定,案件将由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86亿元,占总成交额14.01%;游资资金净流入8024.93万元,占总成交额3.93%;散户资金净流入2.06亿元,占总成交额10.07%。
公司公告汇总
-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再审《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阶段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5,500.00万元及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定为再审阶段,暂无法判断是否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当期或后期损益构成负面影响
- 案件事实及基本情况:2023年4月,镶黄旗中海鑫源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与公司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船风电北京公司全资子公司镶黄旗盛世鑫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向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并于2024年2月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内2528民初254号)。
- 再审情况:中海鑫源公司因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2024)内25民终873号民事裁定,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4年10月12日,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7)。近日,公司子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民事裁定书》((2024)内民再117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裁定如下:1.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2024)内25民终873号民事裁定和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2023)内2528民初254号民事裁定;2.本案由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本案处于再审阶段,暂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当期或后期损益构成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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