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0日圣莱退(00247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圣莱达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无主营业务,为避免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2021年初,圣莱达管理层宋骐、王连兴等人寻找到宁波燎原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燎原电器)合作开展输配电业务。2021年5月至12月,圣莱达与燎原电器安排双方子公司开展输配电业务合作。具体模式为燎原电器承接销售订单后下单给圣莱达子公司,由其完成生产后销售给燎原电器子公司,最终由燎原电器销售给终端客户。为开展此业务,圣莱达从燎原电器租赁厂房、设备;燎原电器安排生产采购等人员将劳动关系转入圣莱达,但仍对相关人员开展持续管理。2021年12月5日,圣莱达的张孙立、丁建群、张晓辉和燎原电器方面讨论返利事项;燎原电器提出圣莱达要把超过垫资利息的利润返还给燎原电器。会后,张孙立、张晓辉告知宋骐会议内容。2022年1月,张孙立、宋骐、丁建群、张晓辉就返利事项多次讨论;圣莱达以劳务派遣费、设备租赁费等名义支付部分返利款;圣莱达在燎原电器提供的《业务沟通函》上盖章,该《业务沟通函》主要约定圣莱达向燎原电器支付返利款项合计800余万元。2024年4月,法院终审判决圣莱达向燎原电器支付返利款项为515余万元。经查明,圣莱达开展的输配电业务订单来源、原材料采购、生产安排、终端销售、安装验收、人员管理等方面高度依赖燎原电器,受燎原电器控制。除智慧宜居项目、宁波德沃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订单对应项目以外,其他项目仅能获取垫资成本利息,无商业实质。圣莱达与燎原电器合作开展的上述输配电业务所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不能计入营业收入。圣莱达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增营业收入9,854.3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8.31%。宋骐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董事长,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任董事,2020年8月至2023年1月任总经理,其在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期间,筹划与燎原电器合作开展输配电业务并承担实际管理职责,知悉、参与讨论、实施返利事项,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张孙立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公司董事长,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知悉输配电业务开展情况,知悉并参与讨论返利事项、审批名义返利款的支付,虽然对2021年年度报告投弃权票,并发表异议声明,但发表异议的理由是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非输配电业务实质对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影响。丁建群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任公司财务总监,在任职期间知悉并参与输配电业务的财务管理,参与讨论返利事项,负责返利款项的计算并审核名义返利款的支付,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王连兴2020年9月至2021年11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8月起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知悉并参与输配电业务的筹划,2021年6月至8月负责输配电业务的管理,对该业务缺乏独立性、受燎原电器控制的异常情形,未能充分关注,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张晓辉2021年12月至2023年1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在2021年年报审计时对接审计机构,知悉输配电业务开展情况,参与返利事项讨论,虽然对2021年年度报告发表异议声明,但发表异议的理由是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非输配电业务实质对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影响。
- 行政处罚决定:(1)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2)对宋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3)对张孙立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4)对丁建群、王连兴、张晓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宋骐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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