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19日收盘,仲景食品(300908)报收于32.69元,上涨0.21%,换手率1.46%,成交量1.8万手,成交额5866.01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仲景食品主力资金净流出351.97万元,占总成交额6.0%。
- 公司公告:仲景食品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27日。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51.97万元,占总成交额6.0%;游资资金净流出234.77万元,占总成交额4.0%;散户资金净流入586.74万元,占总成交额10.0%。
公司公告汇总
-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11月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14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9,2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 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权益分派日期:
-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6日。
-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27日。
- 权益分派对象:
-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2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 权益分派方法:
-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2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1:02*326 朱新成
- 序号2:02*832 杨丽
- 序号3:02*653 朱立
- 序号4:02*035 郭建伟
- 序号5:02*525 张永安
- 调整相关参数:
-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 有关咨询办法:
-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咨询地址:河南省西峡县工业道北段211号
- 咨询联系人:余月
- 咨询电话:0377-69766006
- 传真电话:0377-69680033
- 备查文件:
-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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