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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股市必读:灿勤科技(688182)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76.2万元,占总成交额8.23%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2-20 06: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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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19日收盘,灿勤科技(688182)报收于18.4元,上涨1.1%,换手率0.62%,成交量2.5万手,成交额4572.56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灿勤科技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76.2万元,占总成交额8.23%。
  • 公司公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同意票占比99.8907%。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76.2万元,占总成交额8.23%;游资资金净流入13.49万元,占总成交额0.29%;散户资金净流入362.72万元,占总成交额7.93%。

公司公告汇总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会议的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本次会议的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266号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于2024年12月1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两种方式。
  • 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86,25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5626%。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96人,所持股份数为1,387,1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468%。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没有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
  •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同意票287,323,5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7%,反对票股数299,1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票股数14,9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 结论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8日
    •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266号灿勤科技会议室
    •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3
    • 普通股股东人数:103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87,637,67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87,637,674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1.909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1.9094
    •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田中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 董事会秘书陈晨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 议案审议情况: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审议结果:通过
    •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普通股
      • 同意:287,323,555票,比例99.8907%
      • 反对:299,126票,比例0.1039%
      • 弃权:14,993票,比例0.0054%
    •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
    • 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 律师见证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律师:高清会、张佳琪
    •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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