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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股市必读:裕兴股份(300305)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84.37万元,占总成交额7.98%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2-19 07: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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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18日收盘,裕兴股份(300305)报收于6.16元,下跌1.44%,换手率1.8%,成交量5.77万手,成交额3562.68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裕兴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入284.37万元,占总成交额7.98%。
  • 公司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84.37万元,占总成交额7.98%;游资资金净流入118.52万元,占总成交额3.33%;散户资金净流出402.88万元,占总成交额11.31%。

公司公告汇总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建新先生主持。
  • 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

舆情管理制度

  • 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 定义
  • 舆情包括: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 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 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 应对原则: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实事求是、科学应对、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 组织架构: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舆情工作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
  • 职责分工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的监测和采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化险为夷。
  •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或存在重大舆情潜在风险,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 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 责任追究: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及分公司有关人员未执行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其他: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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