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18日收盘,联得装备(300545)报收于32.13元,上涨1.9%,换手率2.48%,成交量2.8万手,成交额8958.93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联得装备主力资金净流出524.32万元,占总成交额5.85%。
- 公司公告:联得装备将于2024年12月25日支付“联得转债”第五年利息,每10张债券利息为21.00元(含税)。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24.32万元,占总成交额5.85%;游资资金净流出414.44万元,占总成交额4.63%;散户资金净流入938.75万元,占总成交额10.48%。
公司公告汇总
-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 证券代码:300545
-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 公告编号:2024-107
- 债券代码:123038
- 债券简称:联得转债
- 特别提示:
- “联得转债”将于2024年12月25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10张“联得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21.00元(含税)。
- 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4日
- 除息日:2024年12月25日
- 付息日:2024年12月25日
- “联得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5%、第二年0.7%、第三年1.1%、第四年1.7%、第五年2.1%、第六年2.7%。
- “联得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4日,凡在2024年12月2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2月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12月25日
- 下一付息期利率:2.7%
- “联得转债”基本情况:
- 债券简称:联得转债
- 债券代码:123038
-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0,000.00万元(200万张)
-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0,000.00万元(200万张)
-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1月22日
-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4日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24日
-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5%、第二年0.7%、第三年1.1%、第四年1.7%、第五年2.1%、第六年2.7%
-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 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不提供担保
- 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
- 本次付息方案:
-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联得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4日期间的利息,当期票面利率为2.1%,本次付息每10张(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21.00元(含税)。
- 对于持有“联得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6.80元。
- 对于持有“联得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21.00元。
- 对于持有“联得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21.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 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
- 除息日: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
- 付息日: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
- 付息对象:
-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4年12月2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 付息方法:
-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 联系方式:
- 咨询机构: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溪社区下围工业区一路1号L栋101
- 邮编:518110
- 咨询联系人:刘雨晴
- 咨询电话:0755-33687809
- 备查文件: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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