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17日收盘,佩蒂股份(300673)报收于16.33元,下跌5.28%,换手率7.99%,成交量12.94万手,成交额2.1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佩蒂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出3356.86万元,占总成交额15.58%。
- 公司公告:佩蒂转债将于2024年12月23日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佩蒂转债利息为10.00元(含税)。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356.86万元,占总成交额15.58%;游资资金净流出969.73万元,占总成交额4.5%;散户资金净流入4326.6万元,占总成交额20.08%。
公司公告汇总
- 关于佩蒂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 佩蒂转债将于2024年12月23日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佩蒂转债(面值1,000.00元)的利息为10.00元(含税)。
- 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
- 付息日: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因2024年12月21-22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2024年12月23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 除息日: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因2024年12月21-22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2024年12月23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 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2月21日,票面利率1.0%。
- 下一年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12月22日。
- 下一付息期利率:1.5%。
- 佩蒂转债基本情况:
- 可转债中文简称:佩蒂转债,英文简称:Petpal Tech.-CB。
- 可转债代码:123133。
- 可转债发行量:72,000.00万元(720.00万张)。
- 可转债上市量:72,000.00万元(720.00万张)。
- 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可转债上市时间:2022年1月21日。
- 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12月22日至2027年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 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2月28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6月2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12月21日)止。
- 转股价格:佩蒂转债当前有效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7.92元/股。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
- 本次付息方案:
- 本次付息为佩蒂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2月21日,本期票面利率为1.0%,即每10张佩蒂转债(每张面值为100.00元,10张合计面值为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10.00元(含税)。
-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和除息日:
- 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
- 付息日: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因2024年12月21-22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2024年12月23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 除息日: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因2024年12月21-22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2024年12月23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 付息对象:
- 佩蒂转债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佩蒂转债全体持有人。
- 付息方法:
-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第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本公司不负责代扣代缴。
- 联系方式:
-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 咨询地址: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工业园区宠乐路2号。
- 咨询电话:0577-5818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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