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13日收盘,浦东建设(600284)报收于6.66元,下跌1.19%,换手率1.59%,成交量15.43万手,成交额1.0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浦东建设主力资金净流出2450.87万元,占总成交额23.76%。
- 公司公告:浦东建设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A股每股现金红利0.167元(含税)。
- 公司公告:浦东建设拟投资20,490万元参与设立上海浦发协同创业投资基金。
- 公司公告:浦东建设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 公司公告:浦东建设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50.87万元,占总成交额23.76%;游资资金净流入969.34万元,占总成交额9.4%;散户资金净流入1481.53万元,占总成交额14.36%。
公司公告汇总
浦东建设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167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2024/12/18
- 除权(息)日:2024/12/19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2/19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70,256,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2,032,752.00元(含税)。
浦东建设关于投资上海浦发协同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浦发协同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金额及方案:
- 浦东建设拟出资人民币20,490万元,其中20,000万元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出资,490万元与控股股东浦发集团共同设立上海浦兴创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基金募集规模:40,200万元
- 相关风险提示:
- 合伙协议尚未完成签署,公司尚未实际出资认购。
- 基金尚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后续需完成工商注册及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 浦东建设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其出资额人民币20,000万元。
浦东建设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召开:2024年12月13日在上海浦东新区邹平路188弄7号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 审议通过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提名胡健雄先生、王晓芳女士、钱筱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总则: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障投资者利益。
- 募集资金的存储:公司应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
- 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以最低投资成本和最大产出效益为原则。
- 募集资金的投向变更:公司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时存在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 募集资金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披露:董事会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向投资者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总则:进一步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关联交易定价应当公允,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 关联交易的股东会表决程序: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合同的执行: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公司经理层应根据股东会的决议组织实施。
-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将关联交易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 责任追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以至罢免。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总则: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 定期报告: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 临时报告: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具体事务办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职责:公司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首要责任人,应重视并支持信息披露工作的有效开展。
- 与投资者、分析师及媒体的信息沟通:股东或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来函或其他方式向公司问询或亲自到公司查询有关信息。
- 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
- 保密措施及违规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涉及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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