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11日收盘,智云股份(300097)报收于0.0元,下跌100.0%,换手率0.0%,成交量0.0手,成交额0.0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智云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入46.64万元,占总成交额0.2%。
- 公司公告:智云股份因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智云”。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6.64万元,占总成交额0.2%;游资资金净流出635.58万元,占总成交额2.79%;散户资金净流入588.93万元,占总成交额2.58%。
公司公告汇总
-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4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大连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经查,2020年,智云股份收购九天中创81.3181%股权,九天中创成为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2年,九天中创虚假确认与江西米赞的销售收入5,973.45万元、利润2,411.23万元,分别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27%、7.09%。
- 2024年4月19日,智云股份发布公告,更正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冲回营业收入5,973.45万元,冲回利润总额2,411.23万元。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大连证监局拟决定: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师利全、周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包锋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李超、罗东、邹梦华、张秀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其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及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2024年12月10日,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11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4年12月12日开市起复牌。
- 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智云股份”变更为“ST智云”;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097”;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 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规定,公司将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加强措施,进一步改进、完善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体系,提升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强化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防范运营风险。
-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风险合规意识。
-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咨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 联系电话:0755-81451722
- 联系邮箱:zhiyun_ir@zhiyun-cn.com
-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路126号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