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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股市必读:华亚智能(003043)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94.33万元,占总成交额13.04%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2-10 05: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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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9日收盘,华亚智能(003043)报收于45.37元,下跌1.63%,换手率2.05%,成交量1.0万手,成交额4559.37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华亚智能主力资金净流出594.33万元,占总成交额13.04%。
  • 公司公告:“华亚转债”将于2024年12月16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利息为6.00元(含税)。

交易信息汇总

华亚智能2024-12-09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94.33万元,占总成交额13.04%;游资资金净流入92.05万元,占总成交额2.02%;散户资金净流入502.28万元,占总成交额11.02%。

公司公告汇总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 股票代码:003043
  •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 公告编号:2024-121
  • 转债代码:127079
  •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特别提示

  1. “华亚转债”将于2024年12月16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华亚转债”(面值100元/张)利息为人民币6.00元(含税)。
  2. 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
  3. 除息日: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
  4. 付息日: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
  5. “华亚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80%,第五年为2.40%,第六年为3.00%。
  6. “华亚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3日,凡在2024年12月1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2月13日后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 下一付息起息日:2024年12月16日
  8. 下一付息期利率:1.00%

“华亚转债”基本情况

  1.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华亚转债
  2. 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79
  3.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4,000.00万元(3,400,000张)
  4.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4,000.00万元(3,400,000张)
  5.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1月16日
  7.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年12月16日至2028年12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3年6月22日至2028年12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80%,第五年为2.40%,第六年为3.00%

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华亚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5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60%,本次付息每10张“华亚转债”(面值100元/张)利息为人民币6.00元(含税)。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
  2. 除息日: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
  3. 付息日: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

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12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付息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4.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5.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6. 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7.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8.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其他事项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进行咨询:0512-66731999/0512-66731803。投资者如需了解更多“华亚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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