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6日收盘,新益昌(688383)报收于52.02元,下跌1.23%,换手率1.47%,成交量1.5万手,成交额7846.54万元。
新益昌2024-12-06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0.16万元,占总成交额0.26%;游资资金净流出267.67万元,占总成交额3.41%;散户资金净流入287.83万元,占总成交额3.67%。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 --- | --- | --- | --- || 春江投资 | 5%以下股东 | 2,249,999 | 2.20% | IPO前取得:2,249,999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 | --- | --- || 第一组 | 胡新荣 | 37,631,757 | 36.85%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为春江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第一组 | 宋昌宁 | 30,789,619 | 30.15%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宋昌宁,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 第一组 | 春江投资 | 2,249,999 | 2.2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为春江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第一组 | 合计 | 70,671,375 | 69.20% |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 | --- | --- | --- | --- | --- | --- | --- || 春江投资 | 不超过:1,021,336股 | 不超过:1.00%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021,336股 | 2024/12/31~2025/3/30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在春江投资中所持有的股份。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春江投资就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及减持意向等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单位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单位不减持公司股票。
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是 □否
□是 √否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在春江投资中所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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