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6日收盘,甬金股份(603995)报收于19.37元,上涨1.41%,换手率0.68%,成交量2.49万手,成交额4796.97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主力资金净流入330.7万元,占总成交额6.89%。
- 公司公告汇总:实际控制人曹佩凤因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公司公告汇总:“甬金转债”将于2024年12月13日支付年度利息,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派发利息为0.80元(含税)。
交易信息汇总
- 主力资金净流入330.7万元,占总成交额6.89%;
- 游资资金净流出187.37万元,占总成交额3.91%;
- 散户资金净流出143.33万元,占总成交额2.99%。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2024年8月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佩凤女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曹佩凤女士立案。
- 2024年12月4日,曹佩凤女士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曹佩凤涉嫌内幕交易“甬金股份”股票,内幕信息一和内幕信息二的敏感期内,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均基本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 两次交易情况: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曹佩凤控制使用“张”“郑”证券账户,累计买入“甬金股份”122,400股,成交金额3,013,424.9元,盈利549,164.97元;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曹佩凤控制使用“张”“钱*”“郑”证券账户,累计买入“甬金股份”405,500股,成交金额8,191,743.5元,亏损666,332.16元。
- 曹佩凤短线交易“甬金股份”股票,2019年12月24日至2024年5月8日,曹佩凤任甬金股份董事期间,控制并操作“张”“钱”“郑”证券账户交易“甬金股份”股票,存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
- 该事项仅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佩凤女士个人,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开展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关于“甬金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 “甬金转债”将于2024年12月13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2日期间的利息。
- 第三年(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2日)票面利率为0.80%,即每张“甬金转债”(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80元(含税)。
- 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2日;除息日:2024年12月13日;兑息日:2024年12月13日。
-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12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甬金转债”持有人。
- 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可转债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8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64元人民币(税后)。
-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80元人民币(含税)。
-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80元人民币(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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