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尖峰药业的控股子公司尔婴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玻璃酸钠滴眼液规格:0.3%(0.4ml:1.2mg)《药品注册证书》。该药品适用于伴随干燥综合征、斯·约二氏综合征、干眼综合征等内因性疾患,以及手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本次获得药品注册证书,标志着尖峰药业及子公司尔婴公司具有进行该药品生产、销售的资格,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线。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