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5日收盘,华光环能(600475)报收于9.43元,上涨0.21%,换手率0.41%,成交量3.86万手,成交额3643.29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华光环能主力资金净流出716.06万元,占总成交额19.65%。
- 公司公告:华光环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每股现金红利0.10元,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1日,除权(息)日为2024年12月12日。
交易信息汇总
华光环能2024-12-05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16.06万元,占总成交额19.65%;游资资金净流出99.87万元,占总成交额2.74%;散户资金净流入815.93万元,占总成交额22.4%。
公司公告汇总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证券代码:600475
-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 公告编号:临 2024-085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 0.10元
-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2/11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2/12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2/12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年 11月 18日的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分配方案
- 发放年度:2024年季度
-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55,965,72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5,596,572.9元。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2/11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2/12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2/12
分配实施办法
- 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 自行发放对象: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 扣税说明:
- 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10元,派发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9元。
-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沪股通”)股东,根据相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9元。
-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9元。
-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0元。
有关咨询办法
-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15楼 1508室
- 联系部门:战略资产部
- 联系电话:0510-82833965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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