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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股市必读:中锐股份(002374)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94.88万元,占总成交额12.9%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2-04 16: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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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日收盘,中锐股份(002374)报收于3.29元,上涨1.54%,换手率2.61%,成交量28.31万手,成交额9232.13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中锐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出1094.88万元,占总成交额12.9%。
  • 公司公告:中锐股份与简阳森大华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签订债权转让意向协议,涉及应收款本息约1.8亿元。
  • 公司公告:中锐股份2024年度回购公司股份计划尚未开始实施。

交易信息汇总

中锐股份2024-12-03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94.88万元,占总成交额12.9%;游资资金净流入17.47万元,占总成交额0.21%;散户资金净流入1077.41万元,占总成交额12.69%。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签订债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1. 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系公司及华宇园林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交易各方需根据尽职调查、评估等情况进一步确认是否能如期签署正式协议,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2. 本次债权转让事项如能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加快应收款资金回笼,改善现金流状况,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增加公司亏损金额,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债权转让正式协议内容以及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2017年 8月,公司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与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主体签订了《简阳市东城新区雄州大道提质改造工程BLT+EPC项目总承包合同》。近日,为加快应收款资金回笼,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公司及子公司华宇园林与简阳森大华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债权转让意向协议》,华宇园林拟将其对债务人在《简阳工程合同》及相关附件项下已产生的应收款本息约 1.8亿元转让给乙方。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1. 公司名称:简阳森大华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5MAE02M7X823.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4.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森大投资有限公司5. 成立日期:2024年 9月 27日6. 注册资本:5,322.5万元人民币7.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赤水街道回龙大道 6号 2栋 2层 1 2号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9. 简阳森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10. 简阳森大最近三年与公司没有发生过类似交易。11. 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简阳森大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森大投资,注册资本 1亿元,主要提供政府平台相关投融资服务,拥有多年政府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业经验,资信状态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相应履行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1. 乙方于本协议签署日之次日,向公司支付交易意向金人民币 2,000万元;自甲方与乙方签署正式债权转让协议后,该笔交易意向金应转为正式债权转让协议项下之订金。2. 乙方支付交易意向金后,自行聘请中介机构对资产包进行独立尽职调查,对资产包基准日金额进行测算与确认,并充分评估和认识资产包存在的瑕疵或缺陷以及风险。3.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意向合作的框架性协议,甲方与乙方应于 2024年 12月 10日之前签订关于资产包转让之正式债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4. 违约责任 - 除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出现,或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单方终止合作。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应当赔偿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维权费用。 - 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交易意向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 甲乙双方超过定约期限,未能订立正式债权转让协议的,本协议应于该期限之次日自动解除,除非双方经协商后同意延期。 - 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的,自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交易意向金,若甲方迟延返还的,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承担应返还未返还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5.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债权转让事项如能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加快应收款资金回笼,改善现金流状况,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增加公司亏损金额,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债权转让正式协议内容以及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系公司及华宇园林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交易各方需根据尽职调查、评估等情况进一步确认是否能如期签订正式协议,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1. 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2. 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024年 6月 5日至 2024年 11月 1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0,897,400股,增持后持股比例变更为 18.77%。3.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禁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暂无股份减持计划。

关于2024年度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即10,879,53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 21,759,075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根据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5,657.36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于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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