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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股市必读:智迪科技(301503)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19.25万元,占总成交额1.98%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2-04 14: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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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日收盘,智迪科技(301503)报收于36.18元,上涨2.49%,换手率9.45%,成交量3.07万手,成交额1.1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智迪科技主力资金净流入219.25万元,占总成交额1.98%。
  • 公告:智迪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薪酬方案的议案,将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交易信息汇总

智迪科技2024-12-03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19.25万元,占总成交额1.98%;游资资金净流入460.22万元,占总成交额4.16%;散户资金净流出679.48万元,占总成交额6.15%。

公司公告汇总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伟明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周德元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谢伟明先生、黎柏松先生、常远博先生、胡国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杨国梅女士、黄华敏先生、陈洪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凌秋香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凌秋香女士、胡海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会议还审议了《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经营规模、行业薪酬水平,结合个人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承担的管理责任及行业、地区在岗员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公司拟定了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15:30 -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15:00。-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 会议出席对象: - 截至2024年12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聘请的律师 -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8号五楼会议室- 会议审议事项: -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4人) - 1.01 选举谢伟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黎柏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常远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胡国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 - 2.01 选举杨国梅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黄华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陈洪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应选人数2人) - 3.01 选举凌秋香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选举胡海宽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4.00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5.00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审议与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提案:上述提案4.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且不能委托其他股东代为表决。-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提案:无。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华敏)

声明人黄华敏作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本人已经通过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候选人郑重承诺: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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