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天眼查APP信息整理,12月2日公布的《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株潭绿心中央公园省级重点片区(长沙部分)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合同公告》中显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公告内容如下: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626005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株潭绿心中央公园省级重点片区(长沙部分)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626005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 履行期限: 2024-11-30 —— 2025-11-3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项目时间进度安排: 12月底前完成数据库入库和成果审批公告,项目报批的时间原则上应按上级文件要求推进,由于客观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履行的,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 (2)项目成果在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面提交。 (3)规划提升工作结束后的驻村技术配合服务,派驻核心及主要设计团队人员参与本次任务范围内后续设计及建设阶段技术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交底、技术交流、为后续设计、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等,要求48小时内响应服务,自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1月30日止(自合约签订日起,期限1年),累积不少于20个工作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杭州银行(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7518201431633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1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十,说明: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合同和补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按补充协议的约定由湖南花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43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说明: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提交初步规划成果后按补充协议的约定由湖南花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43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说明: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提交规划成果并经市级、省级部门联合审查通过后按补充协议的约定由湖南花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2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说明: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完成片区规划数据库入库和成果审批公告,乙方根据完成的工作编制结算书、提交结算申请,甲方或相应主管部门对服务费进行结算审核确定后按补充协议的约定由湖南花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1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十,说明: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在规划提升工作结束后的设计及建设阶段技术配合服务期满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补充协议的约定由湖南花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结清结算价款。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规划范围、主要内容、成果要求等质量要求详见:长株潭绿心中央公园省级重点片区(长沙部分)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任务书。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由甲方组织召开验收会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提交成果是否满足采购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是否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本项目技术服务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乙方是否按投标文件承诺委派相应的团队成员履行合同。 (6)履约验收标准: ①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②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由甲方出具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由乙方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如出现三次整改不到位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必要的资料和文件。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数据资料保密,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将其提供给与此项目无关的第三方,若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甲方对项目的进展享有知情权,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项目相关的甲方应知道的情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 (7)甲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任何与乙方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或传播。 (8)甲方有义务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做好项目需求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保障项目按时顺利实施。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需搭建专业工作团队,配置项目所需工作人员以及软硬件设备。 (5)乙方需建立三级审核机制,对项目成果负责。 (6)乙方需对成果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和地方性技术规定、政策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乙方应在规划提升工作结束后,派驻核心及主要设计团队人员参与本次任务范围内后续设计及建设阶段技术配合。 (8)乙方应对提交工作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负责,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各项规划指标可以实施,履行编制单位终身负责制。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因甲方或相关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耽误停顿的,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7.5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成果延期交付,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部分的成果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 7.6乙方在使用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的过程中所周知范围内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需负全部责任。 7.7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技术服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赔偿损失。 7.8因乙方技术原因提交的成果不能通过审查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技术成本及再次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返工三次仍然不能通过审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7.9乙方承接业务不得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及相关准入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相关事宜,由本合同甲方(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南花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政府相关批示文件共同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详见附件。补充协议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2)本合同一式玖份,叁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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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天眼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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