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27日收盘,安德利(605198)报收于28.36元,上涨2.42%,换手率1.07%,成交量2.89万手,成交额8011.06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安德利主力资金净流出594.85万元,占总成交额7.43%。
- 公告:安德利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更换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安德利2024-11-27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94.85万元,占总成交额7.43%;游资资金净流入483.78万元,占总成交额6.04%;散户资金净流入111.07万元,占总成交额1.39%。
公司公告汇总
安德利: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11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王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 关于更换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签署相关合同。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安德利: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理实际和审计需求等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事项与大华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更换事项并表示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 机构信息
- 基本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5家。
- 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诚信记录: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项目成员信息
- 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何峰,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字注册会计师:于海峰,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彭玉龙,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成为本所质控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 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独立性: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收费: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确定。
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4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原因: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理实际和审计需求等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更换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事项与大华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更换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沟通做好配合工作。
拟更换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其在职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情况: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签署相关合同。
- 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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