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1月25日ST浩源(00270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阿市执罚﹝2024﹞1125-0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4月10日经阿克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阿克苏市农机推广站1号楼1单元301室燃气闪爆事故进行调查,经核实: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燃气经营者应当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2022年9月以后浩源公司工作人员在小区入户巡检时未对农机推广站1号楼1单元301室业主家中进行巡检,未对事发业主用气设备和燃气燃烧器具进行检查,对业主未使用熄火装置的灶具,私接三通,燃气灶具、热水器用三通连接,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致使业主热水器漏电,导致燃气软管融化破损漏气(66.54立方米)发生闪爆。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处50000元(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阿克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1月2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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