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26日收盘,联美控股(600167)报收于6.19元,上涨1.48%,换手率0.61%,成交量14.06万手,成交额8768.88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联美控股主力资金净流出487.76万元,占总成交额5.56%。
- 公告:联美控股将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 法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联美控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等均合法有效。
- 变更:联美控股决定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总股本将由2,288,119,475股变更为2,262,840,463股。
交易信息汇总
联美控股2024-11-26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87.76万元,占总成交额5.56%;游资资金净流入125.87万元,占总成交额1.44%;散户资金净流入361.89万元,占总成交额4.13%。
公司公告汇总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 会议时间及内容:
- 股东大会届次: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 12月 2日下午 14:30开始;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 1号公司会议室
-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2024年 12月 2日-2024年 12月 2日,交易时间段 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 9:15-15:00
- 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26日
- 会议议程:
- 审议《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 提名苏壮强先生、王舟波先生、徐卫晖先生、陆成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 提名刘永泽先生、张多蕾先生、唐大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审议《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 提名姜明群先生、任文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联美控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5日
- 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 1号公司会议室
- 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39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82,009,253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4.7
-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会议主持:公司董事长苏壮强先生
- 出席人员:
- 公司在任董事 6人,出席 6人
- 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1人,监事王舟波、任文昌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 董事会秘书刘思生先生、财务总监周泽明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议案审议情况:
- 议案名称: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 审议结果:通过
- 表决情况:同意 1,481,593,792票,比例 99.9719%;反对 243,400票,比例 0.0164%;弃权 172,061票,比例 0.0117%
- 议案名称: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审议结果:通过
- 表决情况:同意 1,480,977,992票,比例 99.9304%;反对 261,500票,比例 0.0176%;弃权 769,761票,比例 0.0520%
- 律师见证情况:
- 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见证律师:李哲、王冰
-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会议时间: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25日
- 会议内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 回购情况: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5,279,012股,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 变更后情况:总股本将由 2,288,119,475股变更为 2,262,840,463股,注册资本将由 2,288,119,475元变更为 2,262,840,463元
- 债权人通知:
-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点: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 1号公司证券部
- 申报时间:2024年 11月 26日至 2025年 1月 10日,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人:胡波、李雨
- 联系电话:024-23784835
- 邮政编码:11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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