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25日收盘,福鞍股份(603315)报收于10.6元,上涨1.53%,换手率1.75%,成交量5.38万手,成交额5662.02万元。
福鞍股份2024-11-25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30.7万元,占总成交额2.31%;游资资金净流入267.23万元,占总成交额4.72%;散户资金净流出397.93万元,占总成交额7.03%。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下午15: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穆建华召集和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度业绩及个人绩效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7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2,042.63万股的2.09%。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穆建华、刘爱国、韩跃海、尹晨阳、秦帅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鞍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的2.09%。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1月25日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下午16: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轶妍召集和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12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670.00万股。审议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鞍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公司简称:福鞍股份 证券代码:60331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4年11月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2023年0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09月21日至2023年09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70.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2,042.63万股的2.09%。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进行了信息披露,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53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22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670.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09%。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122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6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2月4日届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2,169,503.95元,较2022年净利润的增长率为103.84%,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2名,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7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9%。特此公告。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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