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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股市必读:香山股份(002870)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92.89万元,占总成交额9.85%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1-22 08: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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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1月21日收盘,香山股份(002870)报收于32.64元,下跌0.76%,换手率1.17%,成交量1.22万手,成交额3989.65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香山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出392.89万元,占总成交额9.85%。
  • 公司公告:香山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香山股份2024-11-21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显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92.89万元,占总成交额9.85%;游资资金净流出105.34万元,占总成交额2.64%;散户资金净流入498.24万元,占总成交额12.49%。

公司公告汇总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召集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7次会议决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15:00在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刘玉达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 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 出席人员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49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048,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67%。其中,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3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052,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966%;网络投票股东146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996,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01%。中小投资者共计147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996,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02%。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已经于《通知》中列明。
  • 表决程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 表决结果:《关于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827,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0%;反对18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5%;弃权3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774,9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62%;反对18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1302%;弃权3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7%。表决结果: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一、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 大会召集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玉达先生
  • 会议合法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5,048,55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6.5367%。
  • 现场会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9,052,17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1.9966%。
  • 网络投票: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996,37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5401%。
  • 中小投资者:共计1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996,47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54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5,996,3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401%。
  • 其他出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34,8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0%;反对1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5%;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774,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62%;反对1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2%;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何小凤、江丹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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