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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股市必读:航发动力(600893)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051.67万元,占总成交额4.54%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1-21 02: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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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1月20日收盘,航发动力(600893)报收于42.7元,上涨1.3%,换手率0.79%,成交量21.0万手,成交额8.9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航发动力主力资金净流出4051.67万元,占总成交额4.54%。
  • 公司公告:航发动力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修订公司章程、参股投资中国航发燃气轮机有限公司等。
  • 公司公告:航发动力拟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向中国航发燃气轮机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后持股比例约2%。
  • 公司公告:航发动力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公司公告:航发动力修订公司章程,新增公司治理、经营宗旨等内容。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051.67万元,占总成交额4.54%;游资资金净流入2365.06万元,占总成交额2.65%;散户资金净流入1686.61万元,占总成交额1.89%。

公司公告汇总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 会议召开:2024年11月19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出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出席3人,独立董事王占学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李金林先生代为表决。
  • 审议通过:《关于参股投资中国航发燃气轮机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此次投资旨在与燃机公司建立更加紧密的战略协同关系,深度参与国内民用燃机产业发展,分享未来燃机产业发展红利,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召开:2024年11月19日,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0人,独立董事王占学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李金林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 审议通过
  •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公司章程,新增公司治理、经营宗旨等内容。
  • 《关于参股投资中国航发燃气轮机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黎明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向中国航发燃气轮机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后持股比例约2%。
  • 《关于提名董事、董事长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牟欣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 《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14:30,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8日。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召开:2024年11月19日,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3人。
  • 审议通过
  •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参股投资中国航发燃气轮机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会议召开:2024年12月5日14:30,地点为西安市未央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教文中心第二会议室。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9:15-15:00。
  • 审议事项
  •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参股投资中国航发燃气轮机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投资计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黎明公司分别拟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向中国航发燃气轮机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后持股比例约2%。
  • 评估报告:燃机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185,953.86万元,评估增值率为26.92%。
  • 增资目的:与燃机公司建立更加紧密的战略协同关系,深度参与国内民用燃机产业发展,分享未来燃机产业发展红利。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原因: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公司招标程序和审慎决策,拟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沟通情况: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修订内容
  •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高级专务、专务。
  •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有关规定及《公司法》,设立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 新增第十五条: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 第十六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坚持国家利益至上,聚焦建成世界一流航空发动机企业,坚持改革创新、聚焦主业;加强管理创新,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实现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自主研发和制造生产,以知识与技术创造优质的产品与服务;成为主业突出、资源能力突出、产品服务能力突出、综合绩效卓越、社会声誉良好的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国有企业,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为社会经济繁荣和满足国防装备需求做出贡献。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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