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体各方均需提供);须同时具有①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
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③具有工程勘察专业
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联合体投标的,①由联
合体施工方提供;②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③由联合体勘察方提供),联合体整体资质满足
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2、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工
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承
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
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予认可);勘察负责人须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 2024
年 1月 1日以来 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1.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投标人须提供须提供企
业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
报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提供,其他联合体成员不作要求)。
3.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1、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3.1.4.2、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
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
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均由牵头人签署;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
统中凭 CA 数字证书报名,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
(5)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