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11日收盘,宝莫股份(002476)报收于5.16元,上涨2.99%,换手率7.55%,成交量46.19万手,成交额2.36亿元。
宝莫股份2024-11-11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68.75万元,占总成交额1.98%;游资资金净流出362.65万元,占总成交额1.53%;散户资金净流出106.11万元,占总成交额0.45%。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一、公司基本情况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鲁发改资本20051173号文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股字200542号文批准,由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控股)、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康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乾投资)、上海双建生化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鲁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夏春良共同发起设立,并经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5年 12月 20日核准登记,注册资本为 7,800万元。经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本)1,2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长安控股、康乾投资、夏春良和新增股东宁波万商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经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3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0年 9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 1元 ),发行后的注册资本为 12,000万元。经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 2010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12,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5股。转增后的注册资本为 18,000万元。经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 2011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18,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10股。转增后的注册资本为 36,000万元 。经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 2012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36,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5股,每 10股送 2股,共计转增股本 18,000万股、送股 7,200万股。转增、送股后的注册资本为 61,200万元。2016年 8月 26日,吴昊与长安控股、康乾投资及夏春良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履行完成后,吴昊直接持有本公司 5.58%股份,同时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拥有本公司 16.11%的表决权,合计持有本公司 21.69%的表决权,从而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2017年 6月 17日,长安控股、康乾投资及夏春良与西藏泰颐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西藏泰颐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履行完成后,吴昊直接及通过西藏泰颐丰持有本公司 21.38%股份。2023年 10月 31日,西藏泰颐丰与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天府宏凌)签署《西藏泰颐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协议履行完成后,兴天府宏凌持有本公司 15.80%股份。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罗小林、韩明夫妇。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设行政人事部、财务管理部、投资运营部、法律事务部、证券事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拥有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莫环境)、新疆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宝莫)、四川佳隆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佳隆长)、上海宝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莫)、成都宝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宝莫)五家全资子公司,通过上海宝莫拥有广西宝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宝莫)一家间接控股子公司,拥有东营力达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达医药)一家联营企业,通过宝莫环境拥有天津博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弘)一家合营企业,通过成都宝莫拥有醴陵市日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景矿业)一家联营企业。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613373459Q,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 624号,法定代表人:陶旭城。本公司及子公司业务主要涉及精细化工、环保水处理等。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4年 4月 25日批准。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公司”或“宝莫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下称“本次发行股票”)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已经发行人依法定程序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对本次发行须明确的有关事宜作出决议。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所形成之决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及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尚待深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发行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外,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已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中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要求的实质性条件。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美信投资,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小林、韩明夫妇控制的企业美信投资,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发行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尚待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或“本保荐人”)接受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莫股份”“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宝莫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孟鹏、杨皓月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出具上市保荐书。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POLYMER BIOCHEMICALS CO., 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莫股份 股票代码:002476 公司成立日期:1996年5月3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624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624号 法定代表人:陶旭城 董 事会秘书:张世鹏 电话:0546-7778611 传真:0546-7773708 邮政编码:257000 网址:www.slcapam.com 经营范围:丙烯酰胺的生产;丙烯腈批发(禁止储存,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聚丙烯酰胺、表面活性剂、油田助剂、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水处理剂、造纸助剂、选矿及印染助剂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加工;环境治理;高新技术项目及产品的开发、生产与经营;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环保水处理等业务,产品主要应用于油气开发、废水处理、选矿、造纸、印染等。公司是行业领先的三次采油和水处理重要原材料——聚丙烯酰胺生产供应商。公司的产品包括聚丙烯酰胺、表面活性剂、稠油降粘剂等系列产品。公司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石油天然气行业,服务市场涵盖境内外市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 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2.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 主要财务指标 4.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 行业相关风险 2. 经营相关风险 3. 财务相关风险 4. 其他风险申请上市证券的发行情况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方式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5. 发行数量 6. 锁定期安排 7. 本次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8.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9. 上市地点 10.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11. 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保荐人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 保荐人名称 2. 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3. 项目组其他成员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核查 1. 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 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 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 关于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其他关联关系的说明保荐人承诺事项 1. 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2. 保荐人同意推荐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主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3. 保荐人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 董事会审议程序 2.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1.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2.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3. 本次发行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4. 关于发行人满足“两符合”和不涉及“四重大”的相关规定 5. 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的相关要求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1. 持续督导事项 2. 保荐协议对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权利、其他主要中介机构的责任的相关安排 3. 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安排 4. 其他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发行人管理良好、运作规范、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基本条件;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保荐人同意推荐宝莫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本次发行的授权和批准 2024年7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年7月23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发行的方案概要 本次发行对象为美信投资,通过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93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53,583,617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本次发行完成后,罗小林、韩明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则美信投资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若超过30%,则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投资者权益保护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行业风险 行业竞争加剧风险: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程度高,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地理位置分散。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影响公司毛利率及盈利水平。 经营业绩波动风险:受宏观经济、行业竞争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出现波动。 安全生产风险:生产过程中存在发生事故的风险。 环保合规风险:生产过程中涉及“三废”排放,可能面临环保成本增大的风险。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11月 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289号)。深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0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