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11日收盘,ST旭蓝(000040)报收于1.62元,下跌4.71%,换手率16.31%,成交量172.93万手,成交额2.87亿元。
ST旭蓝2024-11-11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626.57万元,占总成交额16.11%;游资资金净流入591.91万元,占总成交额2.06%;散户资金净流入4034.67万元,占总成交额14.05%。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旭蓝 公告编号:2024-06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于 2024年 7月 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 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旭蓝;证券代码:000040)2024年 11月 6日、11月 7日、11月 8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3.3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3.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4. 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5. 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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