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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股市必读:南大光电(300346)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1亿元,占总成交额2.98%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1-08 01: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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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1月7日收盘,南大光电(300346)报收于45.0元,上涨5.49%,换手率16.19%,成交量83.14万手,成交额37.3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南大光电主力资金净流入1.11亿元,占总成交额2.98%。
  • 公司公告:南大光电将于2024年11月18日赎回“南电转债”,赎回价格为100.39元/张。

交易信息汇总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1亿元,占总成交额2.98%;
  • 游资资金净流出5466.19万元,占总成交额1.46%;
  • 散户资金净流出5661.21万元,占总成交额1.52%。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南电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次提示性公告

  • 证券代码:300346
  •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 公告编号:2024-105
  • 债券代码:123170
  • 债券简称:南电转债

特别提示

  1. 赎回价格:100.39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40%,且当期利息含税)
  2. 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10月25日
  3. 停止交易日:2024年11月13日
  4. 停止转股日:2024年11月18日
  5. 赎回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
  6. 赎回日:2024年11月18日
  7.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11月21日
  8. 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11月25日
  9. 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 摘牌:本次赎回完成后,“南电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11. 建议: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南电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2. 转股要求: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南电转债”转换为股票
  13. 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11月15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南电转债”,将按照100.39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特别提醒“南电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

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 发行情况:公司于2022年11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万元
  2. 上市情况:公司9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12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南电转债”,债券代码“123170”
  3. 转股期限:转股期自2022年11月30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5月30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年11月23日)止
  4. 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5. 初始转股价格为34.00元/股
  6. 2023年4月26日调整为33.93元/股
  7. 2023年9月28日调整为33.88元/股
  8. 2023年11月21日调整为33.89元/股
  9. 2024年5月21日调整为33.86元/股
  10. 2024年6月7日调整为27.08元/股
  11. 2024年8月6日调整为27.09元/股
  12. 2024年9月30日调整为27.04元/股

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1. 有条件赎回条款
  2.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3.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4. 触发情况: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5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南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7.04元/股)的130%(即35.16元/股),已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赎回实施安排

  1. 赎回价格及确认依据:赎回价格为100.39元/张
  2. 赎回对象: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南电转债”持有人
  3. 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4. 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
  5. “南电转债”自2024年11月13日起停止交易
  6. “南电转债”自2024年11月18日起停止转股
  7. 2024年11月18日为“南电转债”赎回日
  8. 2024年11月21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
  9. 2024年11月25日为赎回款到达“南电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
  10. 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11.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2. “南电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
  13. 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
  14.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南电转债”的情况

  • 公司第一大股东沈洁女士期初持有711,265张“南电转债”,期间合计卖出711,265张“南电转债”,期末持有0张“南电转债”
  •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南电转债”的情形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南电转债”的核查意见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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